不能出国旅行,旅游费用能退吗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对各行业的影响很大。餐饮业被关闭,租金给酒店经营者带来很大压力;交通和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原料工厂关闭,产品无法按承诺生产和交付。旅游业受到了特别严重的破坏,团退、退费、改期等旅游纠纷频发。
个案研究
2019年12月30日,张先生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从1月25日至2020年1月30日。总共支付了38800元的旅游费。由于新冠肺炎的爆发,在一个旅游目的地国家于2020年1月23日确诊了第一例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在旅行前,国内疫情已经开始,当地社区已经关闭,出入境需要申请证明,体温测量,考虑到从国外返回会被隔离,不安全,不愿意冒险完成这次旅行,并要求终止合同。
旅游公司拒绝退还所有的旅游费用。被告的代理人指出,在2020年1月27日前,出境旅行是不被禁止的,也没有不履行旅游合同的情况。原告预定的航班将于2020年1月26日正常起飞和降落。与旅游团的其他游客一起,旅行已安全完成并返回,原告单方面放弃取消行程。
法治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回避和克服的客观情况。[第180条]
专家声明
裴建龙(北京金泰律师事务所董事)
疫情为不可抗力,旅行社应退还相应费用
有意想不到的风和云",在法律上定义为"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不可抗力的标准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可预测性应基于事实发生时普通人的预见能力来判断某一现象是否可以预见。第二,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可能克服事件的发生和所造成的损害,这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第三,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情况,与人类行为无关。
疫情本身或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合同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只能部分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由于疫情的影响,旅行被取消,旅游合同因公共卫生紧急情况而不能履行,这应构成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应对疫情的影响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改变旅游合同,另一种是终止旅游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能否终止;二是旅行社是否需要全额退还张先生家属在退款问题上的全部费用。
出国前,国内疫情已经开始,国家已经实施了一系列防疫控制措施,客观上导致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即使其他游客正常旅行,他们也不能被要求轻率地旅行,而不管健康风险有多大。事实上,文化旅游部办公厅也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发布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从现在起,国家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将暂停团队旅游和 "门票 + 酒店" 旅游产品的经营。旅行过的团队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完成行程。在旅途中,要密切关注游客的身体状况,做好健康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张先生有权根据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合同。
民法典 " 规定,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责任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因疫情而终止合同的,消费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费用。
由于本案属旅游合同纠纷,故也应根据 "旅游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能回避的事件或者辅助方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团体协会扣除支付给当地接待机构或者演出辅助方的费用后,向游客退还余额;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游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在扣除辅助方支付的费用或承担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应将余额退还张先生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