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摘“网红”并蒂莲,200元惩罚还不够
在网上,每次你遇到处罚过轻的案件,网民都会发"三杯惩罚"取笑。最近,"网络名人"南京玄武湖风景区"和彭铁莲被外国游客曹某秘密选中。根据"南京玄武湖风景区保护条例"第36条第2款,曹操被罚款200元。在这方面,很多网友都认为这样的处罚很难起到表率作用。
从定性的角度看,曹某的行为是一种"未经授权采摘植物"的不文明行为,是对南京市宣武湖风景区事件的处理。"南京玄武湖风景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指定渔区外捕鱼或者在玄武湖捕捞、采摘植物的,停止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据媒体报道,曹先生也意识到了这一错误,并愿意接受惩罚。
从处置程序上看,玄武湖风景区的行动可以说是快速、及时地回收采摘的莲蓬,到了偷猎处理,并尽力按原计划制作标本进行长期保存。
但是,为什么网民不买风景名胜古迹的处置呢?"因为这不是普通的连鹏,不能机械地按照"未经授权采摘植物"。据"扬子晚报"报道,7月12日,相对罕见的铁莲成了"网络名人",吸引了许多游客来"打拳"。"景区还开设了一条"迪莲"专线,方便游客欣赏这美丽的风景。到了七月底,虽然这和蒂莉安的花瓣都枯萎了,但只有连鹏还在,但仍有一群崇拜者源源不断。虽然景区执法队一直派人留在附近,但曹某还是"把这件事拿走了,蒂莉安连鹏也没准备跳下去。
因此,景区为保护这个"网络名人"和"蒂莉安"做出了精心的努力,因为它的观赏价值比普通莲花大得多,曹操跳入湖中偷荷花,破坏了珍稀的景观,这种行为可以说是"绝望",不再是"文明花园"可以克制,必须严格认真处理,才能给幸运的采摘者以警示。
那么,这种破坏行为怎样才能受到严厉的惩罚呢?据宣武湖风景区执法旅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执法旅属于景区,没有更多的执法权力,所以曹操只能被罚款200元。笔者注意到,"南京玄武湖风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景区的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引导和协助景区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共财产,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面对"景观"行为的破坏,景区可以考虑允许公安机关今后干预,加大处罚力度,对类似行为形成震惊和敬畏。
如果跳进湖里的人只被罚款200元,谁能保证另一个分支和蒂莉安的安然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