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已向香港警察总部发出一封恐吓信,威胁要在香港放置炸弹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方网"等香港媒体30日报道,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陈江明今日(三十日)表示,今年四月二十三日,警方总部收到一封针对警方的匿名信,假称在香港多处放置炸弹,威胁造成大量意外伤亡,经调查后,警方在长沙湾拘捕三人,其中三人为"发恐吓信"及"密谋寄恐吓信"。
其中一名疑犯被警方带走。(图源:香港“东网”)
据报,警方搜查了大量监控录像片段,并经资料分析后确认疑犯身份。两男一女今早在长沙湾一幢住宅内被捕,他们涉嫌"发恐吓信"及"串谋寄恐吓信"。被捕人士年龄介乎十六至五十岁,姓黄及刘,是三口之家的一员,其中包括中五(高二)儿子及其父母,他们分别是厨师及小贩。他们现仍被扣查。"该两名男子年龄介乎十六至五十岁,年龄介乎十六至五十岁,属三口之家,包括中五儿子(高二)及其父母,分别为厨师及小贩。
陈江明又表示,三人被捕时并无抗拒,精神亦无异常。在行动中,警方检获手提电话、宣传、纸笔及其他物品,但没有发现爆炸装置。陈江明表示,警方现正调查被捕者是否与过去的案件有关,包括虚假报告及向警方作出的恶作剧。他同时重申,警方不会容忍任何类型的罪案,特别是挑战警队及涉及大量公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罪案。警方会尽力彻底调查及将肇事者绳之于法。
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5条的规定,任何人如发出、传送或寄去一封或一封他知道是威胁杀害或谋杀任何人的信件或信件,或直接或间接导致另一人收到该等信件或书面,即属犯罪,一经检控即属犯罪,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