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15天内对孩子进行了多少次猥亵?检察官辞职了:判刑!

2020-08-01 14:28   来源: 互联网

据"检察日报"报道,日前,在被河北省青县检察院起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董某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

2020年6月11日,河北省青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志江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采访时获悉,梁和11岁的女儿在县城的一个学生服务中心多次遭到该组织负责人董某的猥亵。公安机关只对董庆江处以15天的行政处罚。梁和妻子希望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向受害者伸张正义。


接待后,他带检察官到公安机关取得案卷,并到案发地派出所,对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


公安机关认为董先生没有对被害人使用强制暴力手段,也不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对行政拘留实行行政处罚15天,对此,笔者在对案件进行研究后,依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儿童猥亵罪的定义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为必要条件,也不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公安机关不对此案件提起刑事诉讼的结论是错误的。


6月22日,清县公安局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7月10日,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董。


7月22日,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接受了所有关于公诉的意见,董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禁止在执行刑罚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护理等特殊工作。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发现,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2020年7月,对于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并得到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的王素所猥亵儿童案,六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某某一审判决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判决的有关内容被撤销。"被告王某犯有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被告王某某被判犯有猥亵儿童罪,并被判两年监禁一段时间。


2018年,湖北省宜昌市宜陵区检察院对校园警卫猥亵儿童的案件进行了起诉,被告王某某最终被判刑,这起案件最初是由公安案件处理的。


网友:干得好,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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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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