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名男子从俄罗斯走私虎骨到中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十九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对一宗以远程录像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宋,一名黑龙江男子从俄罗斯向中国走私价值2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虎骨,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罚款。
2019年7月,被告宋离开黑龙江省东宁港到俄罗斯联邦工作。同年九月,宋在他工作的木材加工厂卸下木料时捡起一根虎骨,宋先生把骨头保存在宿舍里,用起泡酒治疗风湿病。由于签证到期,宋楚瑜被要求在同年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同年10月10日晚上,宋将骨头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装进了一个行李箱中间层。第二天,宋从俄罗斯工业区港口乘公共汽车到东宁市。通过东宁口岸的通关手续,海关人员在宋的手提箱中发现了一根疑似虎骨。宋未向海关申报,怀疑虎骨被认定为虎骨,价值200000元。
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违反中国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宋某,明知虎骨属于中国禁止的珍贵动物产品,仍被非法带入香港,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事实和指控。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宋某犯有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1万元罚款。缴获的虎骨被绥芬河海关反走私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