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广旅游消费奖励及补偿措施持续至年底
福州市文化旅游局和福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将 "促进文化旅游消费七项措施" 的部分期限延长至 12 月 31 日。
他说:"推广措施包括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以及吸引游客到荣旅游。" 本市旅行社对旅行社的奖励是,组织外国游客参观福州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甲级旅游景点(景点),在福州停留一夜以上;旅行社组织专程旅游,每次旅游 500 人以上,同时参观福州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A 类付费旅游景点(景区),按照五万元 / 栏的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单项旅行社奖励最多不超过 500000 元。
为了挖掘当地旅游业的潜力,组织福州当地游客参加市文化旅游局推荐的乡村旅游路线的旅行社、优秀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福州古柯旅游等旅游活动,由旅行社按每人 5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一家旅行社的最高奖励不得超过 100000 元。